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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达到报废标准普通摩托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yjgc746024
    2022-07-16 10:14:32   原创

          为消除机动车源头安全隐患,规范机动车路面通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将以下达到报废标准的普通摩托车牌证公告作废。望车主朋友及时到武都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机动车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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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警提示

    驾驶报废车辆的危害:(1)车辆隐患重。报废车辆因为使用年限时间长,机件严重老化损坏,车辆操作灵活性、稳定性、制动性能等大大降低,事故概率远远大于其他车辆,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2)污染重。报废车使用年限长,发动机严重老化,耗油量明显增多,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污染物标准,不仅造成能源浪费,而且严重污染了大气环境,从而影响到人们的生活质量,不符合环保要求。(3)矛盾纠纷多。报废车辆为了逃避检查,经常使用套牌、假牌甚至无牌上路,驾驶人肆无忌惮地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酒后行驶、超速行驶、恶意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由于车辆已达到报废期,上不了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经济赔偿,引发矛盾纠纷。

    驾驶报废车辆的处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2)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3)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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