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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上发文!甘肃这4类人要发钱了,每月补贴500!

    信息发布者:yjgc746024
    2020-04-12 23:18:32   原创

    近日,甘肃又出台一项新政策,通过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帮助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通过就业扶贫提高贫困家庭收入水平,助力脱贫攻坚工作。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聚焦深度贫困地区,重点保障8个未摘帽贫困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


    岗位类别不断扩大优化,将在开发以往乡村保洁、乡村道路维护等8大类岗位的基础上新开发爱心理发员岗位,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这项工作从3月初开始,已在通渭县、张家川县、庆城县、永登县和七里河区5个县区进行试点,为全省面上开发积累经验。

    选聘对象优先考虑特殊困难群体,今年人选范围在延续以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础上,将边缘户纳入人选范围。同时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

    历年都在6月底前安排上岗,今年将提前到4月底前安排上岗。



    2020年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2020年在全省继续开发3万个乡村公益性岗位,其中省级安排就业补助资金开发1.5万个,相关市县自筹资金配套开发1.5万个。

    二、实施范围:重点保障8个未摘帽贫困县、395个未脱贫贫困村、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和其他贫困县。

    三、岗位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按需设置原则。岗位开发设置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因岗定责、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科学安排,合理设置。

    2.坚持精准落地原则。备选对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和可能致贫人口(以当地扶贫部门数据为准),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

    3.坚持自愿公开原则。尊重农民意愿,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公开、公平、公正选拔聘用。

    4.坚持统一管理原则。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乡镇统一管理,原则上不跨村聘用。

    (二)设置数量。

    在8个未摘帽县和395个未脱贫的贫困村,原则上每个村按8个左右并结合各地实际需求开发岗位。

    在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原则上按每100人开发1个岗位的比例进行开发,重点保障800人以上大型集中安置点,具体岗位数量可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增减。

    在75个贫困县每个村原则上设置1个爱心理发员岗位,具体按各村实际需求设置,有条件、有需求的村也可设置多个岗位,暂无条件的村也可不设置。由村委会负责提供基本的理发场所,县区或乡镇负责配备基本的理发设备。

    以上开发岗位总数按省级财政补助和市县财政配套1:1比例开发。

    如果某个村的岗位需求或符合条件人员不足时,县区可结合实际将岗位调剂到其他村。
    (三)岗位类别及职责。

    主要设置爱心理发员、乡村道路维护员、乡村保洁员、乡村绿化员、乡村水电保障员、农村养老服务员、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等类别的岗位,从事乡村公共服务工作。

    每个岗位应合理设定适当工作量、工作标准和工作规范。以上1种类别可以结合村情实际设置多个岗位,但每个岗位只能安排1人,岗位数控制在核定范围之内。具体承担以下工作:

    1.爱心理发员。通过建立“爱心发屋”,为本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免费提供理发服务。

    2.乡村道路维护员。负责本村乡村道路日常维护和管理,路面清扫、路肩整修及公路沿线各类堆积物清理等工作,对因洪水等自然灾害损毁路段的情况及时报告并参与紧急抢修工作。

    3.乡村保洁员。负责本村公共区域卫生的保洁、清扫和管理,督促、监督农户对自家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保持院落周边洁净,确保实现村域卫生院门净、路面净、路边净、墙根净、花坛绿化带净的“五净”标准。

    4.乡村绿化员。负责本村通村道路两侧、河渠池塘以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绿化和管理。协助做好乡镇安排的绿化美化任务。

    5.乡村水电保障员。负责本村农村饮水工程村级、社级管网、入户工程的日常管理、维护和抢修工作,水务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应急处置,山洪预警“户户知”工程运行管理工作。搞好河坝、灌溉渠道等其他水利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用电的服务和保障工作。

    6.农村养老服务员。对有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即农村敬老院)的乡村,提供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

    7.村级就业社保协管员。协助实施辖区内的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做好辖区内城乡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协助搞好救灾救济、优待抚恤、拥军优属和弱势群体救助工作。

    8.乡村公共安全管理员。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时排查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协助掌握辖区治安动态,做好治安信息收集、反馈,搞好群防群治工作。负责本村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本村房屋等建筑安全的排摸、提醒和上报工作。做好区域内水库、池塘以及河流周边等重点危险部位的安全巡查和管理工作;及时向群众讲清水边逗留的危险性,特别向有孩童和学生的家庭重点走访提醒,不要到水边逗留玩耍;在暑假期间要加强重点巡查和防控,积极预防溺水事件发生。负责本村公共卫生防疫工作,协助做好防疫知识宣传、疫情排查统计等工作。

    9.乡村公益设施管理员。负责村级阵地、文化广场、乡村舞台、体育器械、路灯、公厕、垃圾箱、排水渠等公益设施管理。

    以上类别和内容各地可根据实际适当增加或调整。

    (四)岗位待遇、服务期限及资金保障。

    由省级就业补助资金与市县自筹资金各承担1.5万个。省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开发的岗位,岗位补贴资金随后由省财政厅联合省人社厅统一下达涉及县市区。相关市州、县市区自筹资金配套开发的岗位,按同一标准按月或按季度支付。

    岗位补贴均为每人每月500元,服务期限原则上3-5年。

    四、人员选聘

    (一)人选条件。

    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列入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含历年已脱贫人口)和可能致贫人口;

    2.非一、二类低保对象(三类、四类低保对象可纳入);

    3.非村干部家庭成员(村干部包括行政村党支部书记和副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村文书等享受财政较高补助人员);

    4.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适应岗位的基本劳动能力。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贫困残疾人、贫困残疾人家庭成员、贫困重病家庭成员、贫困家庭妇女、易地扶贫零散搬迁的贫困家庭成员优先安排。爱心理发员优先安排有一定理发基础的农村妇女。同时,乡村公益性岗位和生态护林员上岗人员不能重叠,与其他类似的乡村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也不能重叠,一个贫困户至多安排一人到乡村公益性岗位及类似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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