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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友!兰州警备区招聘长聘民兵教练员,月薪5千+,30号报名截止

    信息发布者:yjgc746024
    2024-04-29 09:37:15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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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需要,兰州警备区面向广大退役军人招聘长聘民兵教练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长期聘用民兵教练员2-3,主要担负民兵训练、学生军训、预定新兵役前教育教学组训和训法战法创新理论研究等任务。
    二、招聘范围
    年龄不超过45周岁,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机关任职经历,能熟练操作办公软件,生活基础在兰州的男性退役军官或5年以上退役军士。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优秀的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工作主动性、责任心强,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服从工作安排。
    5.具有较强的组织指挥、教育管理、教学组训经验。
    (二)优先条件
    1.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服役期间立功受奖的优先。
    2.有营连主官经历,当过团以上机关参谋的军官优先。
    3.当过战斗班班长,参加过教导队集训,被团级以上单位评为“优秀四会教练员”的军士优先。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拔聘用: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部队除名或因处分提前退出现役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参与影响社会不稳定事件的;
    5.有纹身和可见明显疤痕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按照个人报名、资格审查、统一考试、政治考核、公示结果、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
    (一)个人报名
    1.报名方式:组织线下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4年4月24日-4月30日18时前(逾期不接收报名材料)。
    3.报名地点:兰州警备区门卫值班室(兰州市安宁区万新南路201号)。
    4.报名需提供的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退伍证复印件(党员证明、立功受奖证书)、近期1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现场填写提交《兰州警备区招聘长聘民兵教练员信息登记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考核前,由考核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资质条件、专业不对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统一考核
    考核采取组训能力、办公能力、基础体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由组训能力30%、办公能力30%、基础体能10%、面试30%、“加分条件”五部分组成,按考核成绩从高至低确定5名预选对象。
    考试时间初定于5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预选对象接到通知后,在警备区规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参照民兵体格检查办法执行,主要核查人员健康状况、体质体能、既往病史、有无传染病等情况,重点检查内外科、血压、血常规、心电图等项目,根据需要可组织病史调查和其他项目检查。入围人员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政治考核
    按照《军队征集和招录人员政治考核规定》执行,委托所属县(区)人武部对预选对象进行政治考核。
    (六)确定拟录用对象
    预选对象体检、政治考核合格可确定为拟录用对象。
    (七)公示
    警备区对拟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由考核办公室进行核实,对确定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资格。
    招聘计划出现空缺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五、聘用
    拟录用人员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经考核领导小组批准,按人员业务能力结合机关工作需求分配岗位。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后符合工作需求的,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不符合工作需求的,不予聘用。聘用期满后,若不续聘,则聘用协议自然终止,协议双方关系自行解除。聘用人员每年统一考核一次,年度考核合格、并经双方协商可续聘,继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年签订一次。
    六、待遇及其他
    (一)工资。长期聘用的民兵教练员按5500/月标准计发工资(不含养老险、失业险、医疗险和商业意外保险)。
    (二)福利。招聘的长聘民兵教练员的食宿由警备区统一保障;享受双休日休息和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的休假、看望慰问等福利待遇;因公组训、出差、参训等产生的差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开支,按照军队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咨询电话:0931-7649020 18194211532
    监督电话:0931-7649037
    兰州警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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